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户鑫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503********25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522民初4814号 |
案号 |
(2021)豫0522执恢1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户鑫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袁光伟借款180,000元及从2017年9月24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止按年息24%计算的利息;二、驳回袁光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00元,由户鑫负担;诉讼保全费1530元,由户鑫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10-18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