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101********40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111民初4088号
案号
(2020)苏1111执8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许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刘慧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8月23日起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至借款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刘慧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60元、财产保全费1170元,合计3830元,由原告刘慧负担400元,由被告许涛负担343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5-08
发布时间
2020-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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