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樊英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323********58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503刑初316号
案号
(2020)皖1503执15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李晓鹏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壹拾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2月22日起至2029年8月21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缴纳。)二、被告人李伟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陆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22日起至2025年4月21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缴纳。)三、被告人张秀林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2月20日起至2022年6月19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缴纳。)四、被告人赵微微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9日起至2022年5月8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缴纳。)五、被告人李祥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贰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2月20日起至2021年6月19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缴纳。)六、被告人朱俊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贰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2月20日起至2021年6月19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缴纳。)七、被告人樊英培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贰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2月20日起至2021年4月19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缴纳。)八、被告人石朋伟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贰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2月20日起至112021年4月19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缴纳。)九、被告人李志阳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贰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2月20日起至2021年4月19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缴纳。)十、被告人吴文志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贰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月7日起至2021年5月6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缴纳。)十一、被告人宋磊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壹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2月26日起至2020年12月25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缴纳。)十二、被告人裴勇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壹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2月20日起至2020年6月19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缴纳。)十三、违法所得181.8万元继续追缴;12十四、公安机关扣押的pos机一台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十四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7-08
发布时间
2020-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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