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02********00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1081民初1270号 |
案号 |
(2020)晋1081执4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侯马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侯马市恒实二手车销售有限公司、李琳、李懋满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王新胜借款680000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68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11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被告侯马市恒实二手车销售有限公司、李琳、李懋满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付原告王新胜诉讼保全担保保险费5000元。如未按期履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460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侯马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20 |
发布时间 |
2020-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