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鹏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222********15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921民初551号 |
案号 |
(2020)晋0921执恢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定襄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执行人赵鹏飞、郝鹏飞偿还申请人赵志勇借款本息188200元,及140000元借款本金的利息(利息按照月息2分,从2019年7月14日开始计算至履行完毕止);二、诉讼费2032元由被执行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定襄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20 |
发布时间 |
2020-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