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肖宗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428********06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1025民初157号 |
案号 |
(2020)晋1025执1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古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赵正全与被告中财源林宝泰天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土石方开发劳务协议》。二、被告肖宗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赵正全劳务协议保证金2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7年3月29日计算至本判决确定之日)。三、驳回原告赵正全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66元,原告赵正全承担225元,被告肖宗军承担466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古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时间 |
2020-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