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0323********2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宁0323民初3211号 |
案号 |
(2020)宁0323执9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盐池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峰偿还原告盐池县中民融盐扶贫担保有限公司代偿借款本金78444.6元,利息1649.94元,承担违约金200元(担保费2000元×10%),逾期担保费2600元,共计82894.54元,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二、被告王继武、李林霞、王佳、张迁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王继武、李林霞、王佳、张迁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张峰追偿;四、驳回原告盐池县中民融盐扶贫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五、案件受理费2117元,公告费440元,共计2557元,由由原告盐池县中民融盐扶贫担保有限公司负担224元,由被告张峰、王继武、李林霞、王佳、张迁共同负担233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盐池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0-06-10 |
发布时间 |
2020-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