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凌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2223********0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宁0422民初4340号 |
案号 |
(2020)宁0422执2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西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马凌鹏、喜桂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清偿原告马锦芳借款本金300000元;二、被告马凌鹏、喜桂花支付原告马锦芳借款本金300000元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18年7月6日至2019年7月6日期间的利息66000元;三、被告马凌鹏、喜桂花支付原告马锦芳借款本金300000元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19年7月7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四、案件受理费6790元,减半收取3395元,由被告马凌鹏、喜桂花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西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0-04-08 |
发布时间 |
2020-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