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凌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2223********0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宁0422民初4340号
案号
(2020)宁0422执2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西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马凌鹏、喜桂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清偿原告马锦芳借款本金300000元;二、被告马凌鹏、喜桂花支付原告马锦芳借款本金300000元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18年7月6日至2019年7月6日期间的利息66000元;三、被告马凌鹏、喜桂花支付原告马锦芳借款本金300000元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19年7月7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四、案件受理费6790元,减半收取3395元,由被告马凌鹏、喜桂花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西吉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0-04-08
发布时间
2020-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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