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闵建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2103********19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宁0181民初4号 |
案号 |
(2020)宁0181执14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周灵萍、蒋虎向原告刘淑萍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利息22000元,共计122000元,分8期偿还,自2019年9月15日起每月15日向原告刘淑萍偿还借款15000元,最后一期(即2020年4月15日)偿还17000元;二、被告闵建国自愿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刘淑萍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70元,由被告周灵萍、蒋虎、闵建国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时间 |
2020-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