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闵建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2103********19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宁0181民初4号
案号
(2020)宁0181执14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武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周灵萍、蒋虎向原告刘淑萍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利息22000元,共计122000元,分8期偿还,自2019年9月15日起每月15日向原告刘淑萍偿还借款15000元,最后一期(即2020年4月15日)偿还17000元;二、被告闵建国自愿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刘淑萍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70元,由被告周灵萍、蒋虎、闵建国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灵武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0-07-06
发布时间
2020-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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