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天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2225********0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宁0424民初1094号
案号
(2020)宁0424执4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泾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马天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于正辉一次性偿还借款6000元;二、驳回原告于正辉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25元,由被告马天成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泾源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0-06-09
发布时间
2020-09-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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