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贺占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0122********09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宁0122民初601号
案号
(2020)宁0122执13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贺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贺占东向原告丁彭喜支付劳务工资38000元,支付利息损失1755元,共计3975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 二、被告贺占东以38000元为计息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75%,向原告丁彭喜支付自2020年1月9日至上述工资付清为止的利息损失。被告贺占东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7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贺占东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贺兰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0-06-23
发布时间
2020-09-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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