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滕丽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482********859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971民初5652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粤1971执218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841208629887】。"限被告滕丽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支付信用卡欠款本金230449.45元,暂计至2018年9月12日的利息2661.79元、违约金7915.93元、账单分期手续费3114.83元、现金分期手续费29842.5元、杂费15元,后续利息按《招商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通用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409.99元(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已预交),由被告滕丽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8-06
发布时间
2020-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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