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22********04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1503民初3333号 |
案号 |
(2020)皖1503执17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胡磊、赵启莉欠原告张兵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元,于2019年1月31日前偿还原告张兵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人民币48000元;二、若被告胡磊、赵启莉逾期不付,原告张兵有权申请强制执行,被告胡磊、赵启莉应偿付原告张兵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元及利息(按照月息2分计算,自2015年2月16日起计至本清时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8-19 |
发布时间 |
2020-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