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谭培中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630********12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1028民初24号
案号
(2020)晋1028执1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谭培中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张彦忠钢筋款、煤款8640元,利息自2016年1月27日起按照月息1.5分计算至欠款实际偿还之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由谭培中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吉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7-01
发布时间
2020-09-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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