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谭培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30********12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1028民初24号 |
案号 |
(2020)晋1028执1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谭培中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张彦忠钢筋款、煤款8640元,利息自2016年1月27日起按照月息1.5分计算至欠款实际偿还之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由谭培中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时间 |
2020-09-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