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喜桂花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2221********4161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宁0422民初4340号 | 
| 案号 | (2020)宁0422执297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西吉县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马凌鹏、喜桂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清偿原告马锦芳借款本金300000元;二、被告马凌鹏、喜桂花支付原告马锦芳借款本金300000元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18年7月6日至2019年7月6日期间的利息66000元;三、被告马凌鹏、喜桂花支付原告马锦芳借款本金300000元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19年7月7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四、案件受理费6790元,减半收取3395元,由被告马凌鹏、喜桂花共同负担。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西吉县人民法院 | 
| 省份 | 宁夏 | 
| 立案日期 | 2020-04-08 | 
| 发布时间 | 2020-09-28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