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玉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481********587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522民初586号
案号
(2020)豫0522执15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刘玉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尹平岭借款2200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24%从2020年1月2日起计算至借款付清日止。案件受理费350元,减半收取175元,由刘玉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7-22
发布时间
2020-09-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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