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裴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11********61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311民初2089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20)苏0311执22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裴明于2020年6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吴智亮借款本金10000元;二、如被告没有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则承担违约金1000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1.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裴明承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28 |
发布时间 |
2020-08-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