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裴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11********61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11民初2089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20)苏0311执22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裴明于2020年6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吴智亮借款本金10000元;二、如被告没有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则承担违约金1000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1.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裴明承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7-28
发布时间
2020-08-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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