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军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427********2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晋0427民初340号 |
案号 |
(2020)晋0427执恢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壶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军利自该协议书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2018年5月16日至2018年9月16日)一次性归还原告赵晓波现金58100元。二.若被告王军利不能按期支付以上款项,自愿归还原告赵晓波欠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16800元,共计76800元,已支付60000元,案件受理费1720元,减半收取860元,由原告赵晓波和被告王军利各负担43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壶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23 |
发布时间 |
2020-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