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军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427********2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晋0427民初340号
案号
(2020)晋0427执恢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壶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军利自该协议书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2018年5月16日至2018年9月16日)一次性归还原告赵晓波现金58100元。二.若被告王军利不能按期支付以上款项,自愿归还原告赵晓波欠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16800元,共计76800元,已支付60000元,案件受理费1720元,减半收取860元,由原告赵晓波和被告王军利各负担43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壶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4-23
发布时间
2020-09-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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