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戚海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630********34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1028刑初4号
案号
(2020)晋1028执2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黄安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9月27日起至2021年6月26日止。罚金限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三十日内缴纳,逾期则强制缴纳。)二、被告人戚海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9月27日起至2020年12月26日止。罚金限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三十日内缴纳,逾期则强制缴纳。)三、作案工具及违法所得黄色踏板摩托车一辆、撬棍二根、弯梁摩托车一辆,予以没收,由吉县公安局依法上缴国库。四、扣押的赃款人民币一千八百八十元,由吉县公安局依法发还被害人张善芳。五、责令被告人黄安平、戚海伟退赔被害人王香玲人民币一千五百元、张善芳人民币一千五百二十元、尉倩倩人民币三百四十元、贺新华人民币一百四十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吉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7-07
发布时间
2020-09-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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