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02********45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812民初1703号
案号
(2020)苏0812执11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郑超、淮安市立峰时尚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韩永华借款本金630000元,并支付利息126000元(计算至2019年2月28日,之后的利息分别以30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以30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均计算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360元,公告费600元,保全费4300元,合计16260元,由被告郑超、淮安市立峰时尚贸易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4-13
发布时间
2020-10-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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