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汪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121********45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京谏民初字第00380号 |
案号 |
(2016)苏1102执14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涛歌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张红玉60万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以60万元为基数,自2013年8月10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息2%计算。)二、被告汪涛、张双福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6-09-21 |
发布时间 |
2017-01-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