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汪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121********45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京商初字第00402号
案号
(2016)苏1102执3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涛歌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欠原告京口区佳友汽车养护中心修理费7万元,该款于2016年1月30日前给付原告3万元,2016年8月30日前给付原告4万元。二、若被告江苏涛歌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未按上述协议履行,则视为所欠原告京口区佳友汽车养护中心债务全部到期,应另行给付原告违约金1万元,原告有权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第三人汪涛自愿对被告江苏涛歌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上述一、二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双方无其它纠纷。案件受理费1272元(已减半),由原、被告各半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本院,由被告于2016年1月30日前给付原告63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6-02-16
发布时间
2016-08-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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