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省富士迪玻璃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57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怀民二初字第00241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5)怀执字第004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怀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庆市富城商贸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31日前偿还原告安徽怀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100万元及其利息(含罚息)[前期利息1076754.47元+自2015年7月3日至款清之日止,按年利率8.4%×(1+50%)计算];二、原告安徽怀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安徽省富士迪玻璃有限公司抵押的位于怀宁县工业园高河镇新县城的房产(房地产权证号为怀宁房地权高河12004003、12004074号) 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在借款760万元本息范围内优先受偿;三、原告安徽怀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安徽省富士迪玻璃有限公司抵押的位于怀宁县工业园国有土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号为怀国用(2012)第01-2598号] 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在借款340万元本息范围内优先受偿;四、被告汪绍富、吴银华对被告安庆市富城商贸有限公司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案件受理费94261元,依法减半收取47130.50元,申请费5000元,合计52130.50元,由安庆市富城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5-09-21 |
发布时间 |
2015-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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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汪绍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822669499720G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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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工业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