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合肥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420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0191民初537号
案号
(2017)皖0191执13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合肥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向原告合肥汉青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657452.77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657452.77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5倍,自2014年9月1日起计算到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合肥汉青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反诉原告)合肥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646元,鉴定费37000元,合计67646元,由被告合肥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7-10-16
发布时间
2018-05-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金家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664207717W
登记机关
合肥市高新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合肥市高新区长江西路729号峰尚公寓四楼2-4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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