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占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123********1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晋0224民初392号 |
案号 |
(2020)晋0224执1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丘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郭秀平提出离婚,被告张占友同意离婚。二、婚生子李海洋随原告生活,被告张占友负责李海洋在农村上学的教育费,并每月支付李海洋生活费400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丘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22 |
发布时间 |
2020-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