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占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123********1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晋0224民初392号
案号
(2020)晋0224执1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丘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郭秀平提出离婚,被告张占友同意离婚。二、婚生子李海洋随原告生活,被告张占友负责李海洋在农村上学的教育费,并每月支付李海洋生活费400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灵丘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5-22
发布时间
2020-09-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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