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谭小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232********52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932民初258号 |
案号 |
(2020)晋0932执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偏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岳树光、汤觅花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共同偿还偏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0元及其利息和罚息等(以本金300000元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还款完毕之日止,同时扣除已归还利息27144元)。二、岳树福、谭小梅对第一项确定的由岳树光、汤觅花共同偿还偏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等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本案受理费3150元(已减半收取)、保全申请费2186元(偏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均已预交),由岳树光、汤觅花共同负担,岳树福、谭小梅共同连带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偏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26 |
发布时间 |
2020-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