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心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25********20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1024刑初122号 |
案号 |
(2020)晋1024执5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洪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人卫春春犯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吕伟理犯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三千元被告人刘彪虎犯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岳蛋犯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郭心强犯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吕江江犯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王宁峰犯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于俊建犯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洪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6-04 |
发布时间 |
2020-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