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韦小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03********3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1082民初175号 |
案号 |
(2020)晋1082执3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霍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韦小园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霍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69000元及截止2019年10月8日的利息97047元。并按贷款合同约定支付自2019年10月9日起至借款本金169000元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武国华、张静对被告韦小园的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武国华、张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韦小园追偿。案件受理费2645元,由被告韦小园、武国华、张静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霍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时间 |
2020-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