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2********68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303民初4770号 |
案号 |
(2020)苏0303执7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李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云龙支行偿还贷记卡本金55250.21元、利息9481.52元、逾期还款违约金2296.40元、消费手续费538.11元,合计67566.24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7月28日,之后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89元,减半收取计744.5元、保全费720元,合计1464.5元,由被告李宁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4-13 |
发布时间 |
2020-10-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