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娄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02********16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311民初3683号
案号
(2020)苏0311执16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娄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偿还原告李俊军借款本金272000元及利息(截至2019年6月13日,利息为444786元;自2019年6月14日起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以272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二、驳回原告李俊军对被告姜燕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970元,由被告娄勇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6-05
发布时间
2020-10-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