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春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625********10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1024刑初100号
案号
(2020)晋1024执5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洪洞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张春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9月11日起至2022年3月10日止。罚金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十日内缴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洪洞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6-04
发布时间
2020-09-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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