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谭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401********0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六金刑初字第00266号 |
案号 |
(2020)皖1502执12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人谭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5月28日起至2019年5月27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第二日起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10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5-11 |
发布时间 |
2020-10-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