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程慧琴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727********00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0824民初1676号
案号
(2020)晋0824执6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稷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李因梅、郝志顺、程慧琴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冯康娟共同归还借款5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2月19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2%计算。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被告李因梅、郝志顺、程慧琴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稷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8-24
发布时间
2020-10-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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