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燕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581********32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0581民初2370号
案号
(2020)晋0581执17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高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郭燕飞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魏丽霞借款本金29018.68元,并以29018.6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支付原告魏丽霞自2019年8月19日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损失。案件受理费885元,减半收取442.5元,由被告郭燕飞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高平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7-14
发布时间
2020-10-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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