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燕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581********32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581民初2370号 |
案号 |
(2020)晋0581执17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郭燕飞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魏丽霞借款本金29018.68元,并以29018.6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支付原告魏丽霞自2019年8月19日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损失。案件受理费885元,减半收取442.5元,由被告郭燕飞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高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14 |
发布时间 |
2020-10-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