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席学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25********39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1024民初576号 |
案号 |
(2020)晋1024执6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洪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褚晓花、席学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李蕊借款本金137000元并自2020年3月1日起按年利率24%承担借款利息至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00元,减半收取计1550元,由被告褚晓花、席学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洪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04 |
发布时间 |
2020-10-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