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宁夏德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838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宁0181民初7549号
案号
(2020)宁0181执13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武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宁夏德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陈书雷制作安装费64000元,支付逾期付款滞纳金9103元,合计73103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14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宁夏德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灵武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0-06-23
发布时间
2020-10-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保生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181228383853F
登记机关
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宁夏灵武市嘉源路二中体育看台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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