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郝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827********45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972民初13694号 |
案号 |
(2020)粤1972执115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郝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偿还先行支付的医疗费277757.54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6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郝磊全部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24 |
发布时间 |
2020-10-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