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兴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80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891民初3552号 |
案号 |
(2017)苏0891执17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淮安利达脚手架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淮安天利土木工程有限公司租金626933.74元;二、被告淮安利达脚手架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淮安天利土木工程有限公司钢管13703.6米、扣件33173只(如不能返还,按钢管7元/米、扣件3元/只的标准予以赔偿)。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024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2624元,由被告淮安利达脚手架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人:淮安市财政局,开户行:淮安市农业银行城中支行,账号:341201040002554)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7-09-18 |
发布时间 |
2018-07-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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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莫冰雪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891558093736G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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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新天地富康花园6幢104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