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400********26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1002民初171号 |
案号 |
(2020)鄂1002执2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20191129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杨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给原告尹大进、冯育蓉人民币45万元及逾期利息【以45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10月14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被告陈莲莲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驳回原告尹大进、冯育蓉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6-22 |
发布时间 |
2020-10-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