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921********62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972民初5924号
案号
(2020)粤1972执123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21206612228】。第一,原告与被告共同确认,截止至2020年7月7日,被告尚久原告260000元(货款257837元、利息2163元),原告同意被告分24期支的上欢坝,支何方式如下:2020年7月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每月月底前各支付10000元,其中2020年12月、2021年1月各支付20000元。第二,若被告如期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原告同意放弃本案其他权利义务,本案全部权利义务终结;若被告未能如期足额支付上述任何一期款项,原告有权就未付款项(以260000元为基数减去已付款项)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被告以未付款为基数支付20%的违约金。第三,案件诉讼费用4399.47元(受理费2587.47元保全费1812元),已由原告东莞市宏畅铜业实业有限公司预交,由原告东莞市宏畅铜业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9-07
发布时间
2020-10-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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