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宁夏弘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738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陕0323民初1181号
案号
(2018)陕0323执4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岐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7)陕0323民初1181号,    一、原告陈国中与被告宁夏弘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所签订的《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协议》无效;    二、被告宁夏弘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书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陈国中保证金200000元;    三、被告宁夏弘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陈国中2016年5月10日至2017年7月10日保证金利息损失10150元,(2017年7月11日至本判决书生效之日所产生的利息按同期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结合实际天数计算);    四、驳回原告陈国中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宁夏弘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逾期履行,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97元,由原告负担50元,由被告宁夏弘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4547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歧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18-08-01
发布时间
2018-09-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廖开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1000738348827
登记机关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兴庆府大院六期33号办公楼12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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