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余杰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683********06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607民初71号 |
案号 |
(2020)粤0607执22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余杰海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沃明偿还借款本金81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26元,减半收取计913元,由被告余杰海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29 |
发布时间 |
2020-10-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