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文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726********40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607民初2216号 |
案号 |
(2022)粤0607执2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文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吴文龙支付所欠劳务费1404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王文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05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