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411********06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607民初6130号 |
案号 |
(2022)粤0607执7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511226600015】。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2021)粤0607民初6130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广州市花都区狮岭良玖牛津布商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三水盛利盛箱包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贷款404678.29元以及利息(以尚欠货款为基数,从2021年9月17日起至实际清偿贷款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行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二、被告张良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佛山市三水盛利盛箱包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18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