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宁夏华越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7380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宁0181民初894号
案号
(2018)宁0181执11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武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宁夏华越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支付原告刘林工程款11.8万元;二、驳回原告刘林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60元,减半收取163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宁夏华越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灵武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18-05-24
发布时间
2018-06-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小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宁夏灵武市梧桐树乡杨洪桥村亲和街4-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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