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培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428********75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224民初399号 |
案号 |
(2020)晋0224执1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丘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灵丘县兄弟百货批发部偿还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垫付款2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3600元(计算至2019年8月9日),以后的违约金按年利率24%支付直至实际付清垫付款之日止。(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苏培彬对上述垫付款及违约金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95元,由灵丘县兄弟百货批发部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丘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16 |
发布时间 |
2020-10-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