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田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5********19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972民初7674号 |
案号 |
(2020)粤1972执117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20204611415】。一、限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化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赔偿20000元给原告阳新琴;二、限被告田锋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赔偿313921.6元给原告阳新琴;三、限被告广东省建筑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赔偿313921.6元给原告阳新琴;四、驳回原告阳新琴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524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化中心支公司负担152元,被告田锋负担2393元,被告广东省建筑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负担2393元,由原告阳新琴负担58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31 |
发布时间 |
2020-10-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