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建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621********27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607民初2335号
案号
(2020)粤0607执40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双方确认被告何建明拖欠原告陈淑贞款项8100元,由被告何建明分期偿还,于2020年7月至2020年11月每月30日前偿还1000元,余款31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清偿完毕。上述款项由被告直接支付至原告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丽日豪庭支行,户名:陈淑贞,账号:6217003110031955410);二、如被告何建明有任何一期未能按时足额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原告陈淑贞有权就被告未履行部分全额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且被告须向原告支付以尚欠款项为基数,自2019年11月2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被告何建明自愿负担,该费用原告已预交,被告于2020年12月30日前径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9-28
发布时间
2020-10-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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