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廖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525********28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972民初19595号 |
案号 |
(2020)粤1972执79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21205607601】。被告廖勇尚欠原告韦小金借款4000元及利息1000元;原、被告双方一致同意,由被告廖勇向原告韦小金支付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10000元(利息以借款本金4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7%,从2016年8月5日起计至2019年8月4日止,为10000元),合计50000元以了结本案纠纷,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具体支付方式为:第期至第三期,从2019年10月至2019年12月,于每月25日前(含当日)支付原告2000元;第四期至第十一期,从2020年1月至2020年8月,于每月25日前(含当日)支付原告3000元;第十二期于2020年12月25日前(含当日)支付原告20000元;上述款项支付至原告韦小金指定的银行账户(户名:韦小金,账号:6228480604501288210,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虎门支行:清偿顺序为:借款本金、利三、本案受理费105元(原告已预交),原告韦小金自愿承担四、如被告廖勇有任何一期未能按时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则被告廖勇构成违约,被告廖勇需另行向原告韦小金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剩余未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逾期之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且原告有权就被告尚全部剩余未付款项及逾期付款利息向法院申请次性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6-17 |
发布时间 |
2020-10-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