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邵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121********105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112民初1144号
案号
(2020)苏1112执8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高伟与被告邵斌之间的借款20万元,由被告邵2斌按以下方式予以归还:2019年8月31日前归还50000元,2019年12月31日前归还50000元,2020年6月30日前归还100000元;二、如被告邵斌有一期未按上述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则视为全部债务到期,原告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且被告需承担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2%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三、本纠纷一次性解决,双方无其他争议;四、诉讼费减半收取为2190元、保全费1520元,合计3710元,由邵斌负担,并于2019年12月31日前一并支付给高伟。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7-01
发布时间
2020-10-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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